2022年6月27日,上海浦東某小區(qū),陳先生價值6萬余元的川崎摩托車安安靜靜的停放在小區(qū)摩托車車位上。此刻,一位60多歲的老太太不慌不忙的走過,然后順手就將陳先生的摩托車推到后,揚長而去。陳先生通過監(jiān)控查到了嫌疑人,找到了老太太,希望得到道歉即可,然而老太太不僅不道歉反而認為陳先生耽誤了她的休息。為此,氣不過的陳先生一紙訴狀將老太太告上法庭(法庭查明老太太有精神病史,被鑒定為限制行為能力人),F(xiàn)就這一案件從刑法角度做一分析。
爭論焦點一:老太太是否應負刑法責任,老太太有精神病史,這就意味著她自己可能對發(fā)生的這一事情可能完全沒有意識,所以有人認為老太太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然而我國刑法對精神病史有明確的規(guī)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能力的人,對于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從輕或減輕處罰。所以盡管老太太有精神病史,但她還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所以,她依然要付刑事責任,只是從道義的角度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爭論焦點二:老太太應以故意損壞財物罪論處還是以尋釁滋事罪論處呢?尋釁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老太太的行為似乎符合這一罪行的第三款規(guī)定的情形,但是我認為尋釁滋事罪最主要的構成要件應該是主觀要件中的任意二字,老太太由于屬于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她可能不能辨識當時的行為。故意損壞財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通過監(jiān)控可以明顯的看到老太太用力故意推到了摩托車,符合故意損壞財物罪的主觀要件,客觀上損壞行為又是老太太做出的,結果造成了損壞后果。
故而,我認為應定故意損壞財物罪為宜。 |